25类快速导航:
男装商标
|
女装商标
|
中性装商标
|
童装商标
|
运动装商标
|
服装纯英文商标
|
服装图形商标
|
服装极品商标
|
25类全部
请选择类别:
01类-工业化学
02类-颜料油漆
03类-化妆用品
04类-工业用油
05类-药品制剂
06类-金属合金
07类-机械机器
08类-餐具刀具
09类-手机音响
10类-医疗器械
11类-电器设备
12类-车辆运输
13类-军火炸药
14类-珠宝首饰
15类-乐器用品
16类-纸类文具
17类-塑胶塑料
18类-皮革箱包
19类-建筑材料
20类-家具门窗
21类-家用器具
22类-帐篷麻袋
23类-纺织纱线
24类-纺织用品
25类-服装鞋帽
26类-刺绣纽扣
27类-地毯地席
28类-游戏运动
29类-肉类菜干
30类-糕点茶品
31类-谷物蔬果
32类-啤酒饮料
33类-酒精饮料
34类-烟草烟具
35类-连锁经营
36类-保险金融
37类-建筑安装
38类-电信通讯
39类-运输旅行
40类-处理印刷
41类-教育培训
42类-设计开发
43类-餐饮住宿
44类-美容医疗
45类-法律服务
99类-同名多类
我们资质
成功案例
商标转让流程
全部自家R商标直销!无中间环节!更加安全直接!
手机 13929563581(李小姐)
Q Q 1341960470
首页
-商标转让新闻动态
“海天”商标屡起纷争
早在2012年,佛山海天就曾与安徽海纳百川公司就“海天”商标对簿公堂。
2002年10月,安徽省涡阳县皖炉酒业有限公司(后改为海纳百川公司)申请注册第3347978号“海天”商标。2009年12月,海天公司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争议申请,海纳百川获批的“海天”商标被撤销。2012年,海纳百川公司因不服商标裁定提起诉讼。
根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,“从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类别上看,饮料与酱油、调味品虽然在消费对象上确有较大重合,但在功能、用途、生产原料、制作工艺及销售场所中的商品分类摆放等多方面存在明显差异。”因此认为,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并不属于对引证商标的复制、模仿。
而在随后的二审判决中,剧情却又出现了“逆转”。2014年,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认为,“海天公司及海纳百川公司在实际经营中均有苹果醋产品,该产品兼具饮料和调味品的性质,更易造成商品来源的混淆,故应认定海纳百川公司注册使用争议商标具有恶意。”
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有限公司将淮安海纳百川公司等7家企业告上法庭,起诉被告所生产的“海天苹果醋”涉嫌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,并索赔500万元。诉讼双方争论的焦点竟是苹果醋究竟是饮料还是调味品。
对于佛山海天的指控,七被告均答辩称,根据国家商标局《类似商品与服务区分表》,被控侵权的苹果醋产品属于第32类商品,即不含酒精的饮料,可直接饮用。而佛山海天的商标均指定在第30类酱油、醋等商品上使用,属于调味品,不能直接饮用,两者在性质上、功能、制作工艺上有本质的区别。此外,在商场商品摆放时,两者不在同一或邻近区域,消费者容易区分,不会构成混淆。
而佛山海天方面则反驳称,苹果醋既是调味品又是饮料,二者为类似商品。而佛山海天此前就已推广调料醋和饮料醋,所以被告在其产品上加上“饮料”二字,并不能排除在使用功能上的相似性。海天品牌知名度很高,即使被控苹果醋产品与其超市摆放位置不相邻,也会导致消费者混淆。
发布时间:2016/8/2
首页
|
关于本站
|
成功案例
|
交易流程
|
商标转让
|
商标分类
|
所有商标
|
新闻信息
|
联系我们
转让负责人专线:李小姐:13929563581(此号码可加微信);旺旺号:renee168;客服微信号:13929563581 QQ:1341960470(业务) 服务信箱:
1341960470@qq.com
公司地址: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(自编1号楼)X1301-E010998(集群注册)(JM) 邮编:511458
自主
商标转让
网 版权所有
PS工作室
技术支持
粤ICP备10031655号